新疆伊宁县

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
2017-05-09   社保局



1、本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(不含在校学生)、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,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到户籍地村委会去缴费。

2、个人缴费标准从100元起,设定为100元、200元、300元、400元、500元、600元、700元、800元、900元、1000元、1500元、2000元、2500元、3000元14个档次。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,多缴多得。

3、交100元给予50元补助,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再多给5元补助;补缴或断缴费期间不享受政府补贴。

4、重度残疾的(1级、2级)人员,县人民政府为他代缴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;

5、退休养老金

(1)男、女年满60周岁,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职工基本养老待遇的,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。

(2)城乡居民养老金=基础养老金+个人账户养老金,基础养老金目前发放标准为115元/月(各级政府给),个人账户养老金=(个人缴费+政府补贴)/139个月,按月领取,享受终身。

(3)2015年1月以后,参保人员去世的,个人账户的余额(个人缴费及政府补助的本息)全部可以依法继承,同时享受400元的一次性丧葬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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