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伊宁县

伊宁县保障性住房失信惩戒制度
2017-11-20 伊宁县住建局 

伊宁县保障性住房失信惩戒制度

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惩戒制度,县保障办依法记录住房保障对象个人的失信行为信息,并按照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、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三个等级:

一、住房保障对象个人一般失信行为包括:

1、以隐瞒、欺骗等不正手段申请保障性住房,已登记为住房保障轮候对象的;

2、连续3个月拖欠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的;

3、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或《廉租住房管理办法》,情节较轻的;

4、不合理使用保障性住房的设备及小区公用设施,导致轻微损坏的;

二、住房保障对象个人较重失信行为包括:

1、以隐瞒、欺骗等不正手段申请保障性住房,已经承租保障性住房的;

2、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保障性住房,情节较轻的;

3、不合理使用保障性住房的设备及小区公用设施,导致随坏严重的;

4、租赁期内,通过购买、受赠、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,拒不腾退保障性住房;

5、租赁期内,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,拒不腾退保障性住房的;

6、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,租赁期满拒不腾退保障性住房的;

7、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,拒不腾退保障性住房的;

8、连续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的;

9、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一般失信行为的;

三、住房保障对象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包括:

1、以隐瞒、欺骗等不正手段申请保障性住房,已经承租保障性住房的,且拒不腾退承租保障性住房的;

2、出租、转借、转租或者擅自调换保障性住房的;

3、在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反活动的;

4、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途的;

5、严重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,拒不恢复原状的;

6、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保障性住房的;

7、由于违规使用等原因应当退出保障性住房,但拒不腾退保障性住房的;

8、连续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的;

9、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较重失信行为的;

伊宁县住房保障办 印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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