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县政函〔2017〕81号
阿木拉江.斯马义等3名代表:
您在伊宁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《增加村队资金额度,保障工作开展需要”的建议》,经研究办理,现答复如下:
《增加村队资金额度,保障工作开展需要”的建议》收悉后,我县财政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,认真对此问题进行自查,我县村级转移支付经费标准从2016年开始提高标准,特大村每年11万、大村每年9万、小村每年7万(墩麻扎镇阿热买里村是7万),全县每年支付村级转移支付资金1011万元,全额已拔付各乡镇场;从2017年我县对“自治区访惠聚工作队”经费(5万、10万、15万)标准进行拔付,近几年由中央不断向基层倾斜的政策,我县也逐步对各村进行项目实施,如:一事一议、基层组织建设、美丽乡村、访惠聚项目等,由于我县财力有限,村队做为基层阵沿,必定第一考虑村级运转,经我县财政部门核实,不存在干部垫付办公经费的问题。
特此答复。
联系单位:伊宁县政府办公室
联 系 人:桑涛 18099895855
伊宁县人民政府
2017年4月20日